明确募R满足11月17日

时间:2025-04-20 05:13:50来源:编辑:

記者丨鄒璐徽

公募REITs迎來保險資金開閘放水!明确募R满足

1117日,险资銀保監會針對保險機構下發《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可投通知》。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险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是机构國際金融市場成熟的金融產品,風險收益特征與保險資金需求相吻合。还需我國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条件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明确募R满足有效盤活存量資產,险资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可投良性循環。

今年,保险我國首批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獲證監會批複,机构募資規模達300億。还需彼時,条件據保險機構參與第一批公募REITs投資數據顯示,明确募R满足共有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泰康人壽、平安人壽、大家投資控股、中再壽險、中再產險6家保險機構參與戰略配售共33.4億元,占第三方戰略投資者認購總金額的35%,是最大的機構戰略投資者。

而據保險資管行業協會發布的《保險資金參與REITs投資的調查問卷》顯示,除參與投資的三成險資之外,另外70%的保險機構都表示出對REITs的興趣。

問卷顯示,關於險資進一步參與REITs的製約因素,有70%的機構認為政策法規製度不完善是最主要因素,期待行業積極開展支持政策的研究、論證、出台。

此次《通知》出台,對於長期險資入市顯然吹響了號角。相關負責人指出,《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了明確機構資質要求、設定投資標的條件、完善風險管理流程、加強投資主動管理、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從製度層麵明確投資規範和監管規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長效機製,防範相關業務風險。

明確險資參與門檻:支持合規審慎、評級較好的保險機構開展業務

《通知》明確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統稱保險機構)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的,應當公司治理完善,市場信譽良好,具備健全有效的內部控製體係和投資管理製度,經營審慎穩健。

具體來看,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自行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於8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5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專業管理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於6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險資金或通過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結果不得低於C類。

保險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基金,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專業人員、資產托管、風險隔離等方麵,應當符合銀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監管要求。其中,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的管理資產和專業人員可以合並計算。

明確風控與監管要求:防範利益輸送行為,定期評估投資風險

除投資門檻之外,《通知》就風控流程與監管要求均做了進一步的闡述。

《通知》表示,保險機構應當健全內部控製製度,完善投資決策與授權體係,持續加強風險管理,防範利益輸送行為。在投資基礎設施基金前,應當對基礎設施基金持有項目的經營管理、財務、現金流、法律權屬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形成分析評估報告。

與此同時,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風險管理,按照上市權益類資產投資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和風險管理製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此外,保險機構應當審慎評估投資基礎設施基金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製定相應風險處置預案。基金淨資產發生10%及以上損失,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項目現金流或產生現金流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在信息公開上,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應當將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基金情況納入季度資金運用情況報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將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基礎設施基金情況納入年度產品業務管理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相關投資情況、項目運營情況、風險管理情況等。

保險機構違反本通知規定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未來將持續完善政策體係,強化分類指導

未來,將如何推進保險資金規範參與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基礎設施基金能夠較好匹配保險資金長期配置需求,為保險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新的投資工具。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政策體係,強化分類指導,支持保險資金規範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防範投資風險。

加強業務審慎監管。綜合運用監管評級結果、投資管理能力等監管工具,支持合規審慎、評級較好的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限製經營激進、風險較高的機構開展新業務。對於違反規定投資的機構,依法采取有關監管措施,提高違規成本。

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保險機構加強投資主動管理,完善內部管理製度,加強對產品交易結構和基礎資產狀況等風險評估,落實防範風險的主體責任。

三是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加強溝通協調,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揮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鏈延伸優勢,參與基礎設施基金底層項目運營管理,豐富REITs產品形態,服務保險資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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