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幾年間虧損了四五百萬元

时间:2025-04-20 05:01:42来源:编辑: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許愛瓊 ) 中國某銀行莆田城廂支行原副行長王某偉參與炒股炒期貨,炒期幾年間虧損了四五百萬元,货亏於是损副向親朋好友多次借錢。為了彌補虧損漏洞,行长刑他幾次鋌而走險,诈骗將親友之間的判无錢款拆了東牆補西牆,並從中騙取700萬元。期徒近日,炒期省高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裁定,货亏王某偉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损副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行长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诈骗

副行長說要買地皮騙了朋友親戚錢

城廂區靈川鎮何寨村的判无王某偉,原是期徒中國某銀行莆田城廂支行副行長。2006年,炒期王某偉開始炒股票,2008年初開始炒期貨,幾年間先後虧損了四五百萬元。為了彌補這些虧損,2009年初開始,王某偉找到朋友王某洪,以買地皮和做海產生意為由,借款175萬元,約定月息2%至2.5%。隨後,他還向自己的姐姐王某冰借了180萬元,其中25萬元是王某冰自己的,其餘都是她向朋友轉借的。

2009年8月初,王某偉的朋友蔡某公司資金出現周轉困難。知道這個消息後,王某偉找到朋友黃某、遊某,稱要帶他們去認識一個人。8月5日,三人來到蔡某的公司,商量借款給蔡某周轉。

由於不認識蔡某,黃某、遊某兩人便要求王某偉作為轉借方。經過約定,他們先借400萬元給王某偉,蔡某再向王某偉借這筆錢,月息3.5%,借期17天,8月21日還本付息。隨後,蔡某寫了一張400萬元的借條給王某偉。這時,王某偉腦子裏出現了一個念頭:何不借此機會搞點錢、以填補虧損漏洞今後繼續炒期貨?為此,他寫好辭職信,心想等拿到一些錢就逃到外地去。

隨後,王某偉告訴蔡某,對方隻有350萬元可借,事實上黃某早已匯了400萬元到他的賬戶。8月19日,王某偉又找到蔡某,聲稱黃某現在需要錢,最好盡快歸還對方。很快,他收到了蔡某的369萬元匯款。然而,他並沒有把這筆錢還給黃某,而是以蔡某還需要錢為由,騙黃某再次匯入300萬元到他的賬戶上。這樣一來,前後700萬元輕鬆匯入他的賬戶。隨後,王某偉將其中的幾百萬元用於償還之前欠王某洪、王某冰等人的債務。

歸還債務後,王某偉又提取了剩餘的100多萬元。2009年8月21日,他卷款逃到重慶,將這筆錢繼續用於炒期貨。

上訴稱隻是侵占省高院維持原判

2010年5月29日,王某偉被抓獲歸案。2010年6月9日,王某偉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逮捕。

莆田中院認為,王某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共計7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此判決王某偉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繼續追繳王某偉的犯罪所得贓款700萬元,用於返還被騙的黃某、遊某。

法院判決後,王某偉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詐騙的故意,而是和黃某、遊某合夥出資放貸,要求他們匯款700萬元是合夥事務行為,其中有50萬元是他匯給黃某的合夥出資款,其擅自處分700萬元屬侵占行為,原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重,請求改判侵占罪或發回重審。

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審閱上訴狀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認為事實清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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