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购房过房子過戶不了

时间:2025-04-20 04:40:15来源:编辑:

原標題:購房人遭遇限購房子過不了戶 法院判決中介費照付

海峽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 買房後遭遇限購,购房购房过房子過戶不了,人遭中介費要不要給?遇限院判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户法最終一審判決要求購房人阿麗要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2萬元中介費。决中介费

據悉,照付購房人阿麗是购房购房过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因房產新政導致無法過戶,人遭無奈之下,遇限院判買賣雙方協議解除了合同。户法隨後,决中介费中介起訴阿麗,照付要求她支付7萬多元中介費。购房购房过

遭遇:購房後被限購,人遭房子過戶不了

去年3月中旬,遇限院判在房產中介公司的居間介紹下,阿麗與案外人小林(賣方)簽訂了一份《房產買賣居間協議》,約定阿麗以306萬元購買小林所有的地址在廈門市湖裏區的一處房產。

協議還約定,阿麗應在協議簽訂後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人民幣7.65萬元。協議簽訂後,阿麗依約向小林支付了20萬元的購房定金,但是,由於阿麗認為中介費過高,欲與中介機構詳細協商中介費,故未當場支付相應中介費用。

2017年3月下旬,廈門市出台房產新政,規定廈門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廈門市限購1套住房。因阿麗係單身且在廈門市已有1套住房,導致房產無法過戶,上述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最終,阿麗與小林達成協議,解除此前簽訂的《房產買賣居間協議書》,小林退還阿麗相應定金。

爭議:房子沒有買成,中介費還得付?

解除《房產買賣居間協議書》後,阿麗沒有支付中介費。為此,中介公司多次催討均未果之後,最終將阿麗起訴到集美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阿麗支付中介費7.65萬元。

中介公司起訴認為,協議約定中介公司促成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關係的成立後,阿麗應支付中介費人民幣7.65萬元整。然而,阿麗在協議簽訂當天向小林支付了購房定金20萬元,卻未依約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因此,阿麗需向中介公司支付上述費用。

麵對中介起訴,被告阿麗則答辯說,本案訟爭房屋買賣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係因限購政策導致,不可歸責於協議訂立任何一方。中介費的承擔依法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完成居間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整及分配。中介公司作為中介方,其收取中介費所包含的義務,不僅包括促成買賣雙方合同訂立,也包括協助賣方解除抵押貸款,協助買賣雙方辦理過戶登記及協助買方辦理房屋貸款事宜直至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完全實現。然而,本案中的房屋買賣協議已因限購政策解除,所以中介公司無需也未實際完成其合同規定的大部分義務。

因此,阿麗認為,中介公司僅能主張其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

判決:應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購房人阿麗要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2萬元中介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介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為阿麗提供居間服務,阿麗應支付相應居間報酬。但是,由於限購政策的出台,導致房屋買賣協議無法實際履行,經調解阿麗與小林已解除《房產買賣居間協議》,小林亦將購房定金返還給阿麗。委托人委托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目的在於實際履行房產買賣協議,繼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不過,法院判決也指出,本案中,阿麗的合同目的最終沒有實現,如果讓阿麗完全依照《房產買賣居間協議》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間報酬則有違民事訴訟的公平原則。鑒於中介公司為阿麗與小林簽訂《房產買賣居間協議》付出了相應的勞動,因此,法院酌定阿麗應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2萬元。

法官說法

雙方都沒錯,中介費咋算?

法官分析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一般而言,居間人促成的合同成立是指買賣雙方可實際履行房產買賣協議,從而使買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賣房人取得相應價款。若合同成立後,因買賣雙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仍應按居間合同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但本案係因限購政策的出台導致合同無法實際履行,這屬於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原因。因此,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決阿麗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2萬元。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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