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案导報告中顯示

时间:2025-04-20 05:01:56来源:编辑:

原標題:離婚訴訟糾紛案件調查報告:35%離婚案導火索是离婚离婚“不滿對方父母”

製圖:張平原

海峽網訊(廈門日報記者譚心怡、通訊員廈法宣、诉讼湖法宣)正值三八婦女節,纠纷廈門中院發布了一份離婚訴訟糾紛案件調查報告。案件案导報告中顯示,调查对方廈門市通過訴訟主張離婚的报告不满案件一直處於較高水平。70後80後成為離婚訴訟主要群體,火索占比65%。父母其中,离婚离婚女性起訴離婚的诉讼比例約占65%。婚內出軌、纠纷婚前缺乏了解、案件案导雙方父母不當幹預等成為離婚訴訟的调查对方主要原因。

2015年-2018年,报告不满全市離婚訴訟糾紛一、火索二審案件收案數和結案數總體平穩,一審四年一共新收離婚訴訟糾紛6995件。二審新收數分別為126件、110件、132件、126件。

特點1

70後80後

成離婚訴訟主要群體

至少一方當事人為80後的案件占六成,至少一方當事人為70後的案件占近四成。70後和80後年齡層的當事人因工作、經濟、家庭關係等方麵所麵臨的困難比其他年齡層當事人所麵臨的要來得多,因此矛盾也更容易累積及爆發。

特點2

女方起訴離婚

比男方占比高

原告為男性的離婚訴訟案件約占35%,原告為女性的約占65%。這一現象一方麵反映了女性現代獨立意識及維權意識增強,更為注重婚姻質量,尊重內心感受,不委屈、不將就的心態。另一方麵反映出女性性格較為敏感、脆弱,部分女性承受著照顧家庭和職場工作的雙重壓力,在婚姻家庭中更容易受到傷害。

特點3

近兩成案件

是因婚前缺乏了解

近兩成案件存在婚前缺乏了解的問題。雙方多因戀愛盲目、父母催婚、婚前意外懷孕而草率結婚,通常婚前認識不超過半年,對彼此的認識尚處於優點滿滿的朦朧美好時期,還未及時發現對方的毛病、缺點,也未能一起經曆些許風雨。

特點4

父母不恰當幹預

易成導火索

約有35%的案件當中,至少有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父母存在較大意見。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父母缺乏邊界意識,對子女婚姻生活橫加幹預;其二,子女巨嬰心理現象突出;其三,父母照料小孩職責的傳統觀念與新觀念之間的衝突。

特點5

近四成案件

存在分居情形

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分居在當事人婚姻中因起因不同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因工作原因不得已分居;二是雙方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後相見而憎的選擇性分居,該情形的分居在案件中占絕大多數。

特點6

婚內出軌案件

占比約一成

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當事人一方主張對方存在婚內出軌行為。主要是四方麵原因:一是部分夫妻本身道德觀念不強、家庭責任意識差,玩心重,追求婚外刺激或新鮮感;二是家庭矛盾積壓。部分夫妻家庭矛盾未能及時得到有效化解,長期積壓難以調和,“三觀”無法取得一致;三是夫妻雙方精神世界未能同步發展。四是客觀原因如異地工作、分居、工作時間不同步等限製溝通交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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