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投A股市場又一投資者索賠案取得重大進展。获赔或进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審理的逾万一批長園集團(600525.SH)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決長園集團向投資者賠償部分損失。长园
12月10日晚間,集团長園集團發布了《關於涉及訴訟事項進展的索赔公告》。該公告顯示,案审12月10日,落槌律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17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民事判決書》。入审
上述417名投資者訴涉及的名投起訴金額約為14,774.06萬元。法院一審判決長園集團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合計5,获赔或进317.01萬元。此外,逾万該公司與17名投資者達成調解協議,长园公司根據調解協議支付補償款等合計118.39萬元。集团
“投資者平均獲賠金額約是索赔起訴金額的36%左右。目前隻是一審判決,判決尚未生效,接下來還要看各方是否上訴。不過,根據以往經驗來看,本案繼續進入二審的可能性較大。”原告投資者代理人之一的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向界麵新聞表示,其目前也已收到深圳中院通過移動微法院電子送達的長園集團索賠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深圳中院一審判決顯示,一審主要圍繞著長園集團被罰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虛假陳述的三日一價該如何認定、長園集團被罰行為與投資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長園集團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及具體數額等四大爭議焦點展開。對此,法院一一作出了評判。
長園集團之所以遭遇投資者索賠,主要因其信披違法被證監會處罰。
回顧該事件,長園集團於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正式立案調查。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相關公告顯示,長園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6年6月7日,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購買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長園和鷹)80%股權。2016年7月28日,長園和鷹成為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長園集團將長園和鷹納入合並報表範圍。經查,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員也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
謝良律師向界麵新聞表示,根據長園集團索賠案一審判決,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長園集團股票受損投資者均可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仍需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