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用消字筆簽和解協議被法官發現
海峽網2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男子竟然用消字筆簽和解協議,男用幸好,消字协议现法官火眼金睛,笔签被法及時發現了被執行人的和解“小秘密”。近日,男用同安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消字协议现提醒當事人在簽協議時要小心防範此類問題。笔签被法
2019年1月初,和解王某到同安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男用原來,消字协议现他與廈門某科技公司的笔签被法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已經做了調解,和解但該公司卻沒有及時履行法院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男用義務。
執行過程中,消字协议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一改過去不理不睬的笔签被法態度,主動與承辦法官溝通,並表示願意與申請人和解。
戴某為何一反常態積極調解?火眼金睛的法官很快發現了被執行人的“小秘密”。
2019年1月22日,雙方依約到同安法院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戴某當場用他人銀行卡轉賬人民幣1.5萬元還給王某,並主動要求以個人名義立下借條,承諾在2019年5月前將剩餘款項還清。
申請人王某見被執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此真誠,便主動與法官溝通要求撤回該案件的執行。於是,承辦法官準備撤銷執行申請的相關手續,要求申請人簽字確認。
然而,就在這時,細心的承辦法官發現戴某正在使用自帶的簽字筆寫借條,該筆顏色有異樣,待雙方打好借條後,法官還是不放心,就拿上戴某自帶的筆細細查看,果然發現端倪,戴某用於簽字的筆為傳說中的“消字水筆”。
為了不惡化雙方關係,承辦法官以“借條內容有誤”為由,不動聲色地將該借條內容重新用電腦打印,並要求雙方必須用法院準備的水筆進行簽名,戴某見狀不再多問,訕訕地簽字按手印,主動將該案件的執行費用提前交清。
之後,法官將此事與申請人溝通,王某表示願意給對方機會,對此事不再多追究。戴某則表示,自己可能將家中孩子的練字筆拿出來了,事先不知該筆的特殊性,並承諾將會按期還款。最終,該案件妥善執結。
法官提醒
簽訂重要文件,最好自己帶筆
據了解,消字筆又叫自動褪色筆,其外觀與普通水筆無差異,寫出的字跡也與其他簽字筆沒區別,但由於其采用特殊墨水,因材質、溫度、濕度、書寫速度等差異,書寫內容會在短期(30分鍾至2日)內消失。
法官提醒說,在簽訂重要文件如訂合同、打欠條等過程中,最好出具打印的材料,如果必須手寫,最好自帶黑色碳素簽字筆,必要時加蓋印章或手印。不過,如果不幸遇到借條上字跡消失的情況,大家也別擔心,經過專業技術人員的特殊處理或進行字跡鑒定,都能讓“消失的借條”痕跡複原。
法官警告說,不要故意使用此類消字筆簽訂文件,因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