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鑫
近期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落槌,康美5名獨立董事被判承擔巨額連帶賠償。药业當風險和收益完全不匹配,案余越來越多的震A职潮獨立董事選擇辭職。
界麵新聞記者以“獨立董事辭職”為關鍵詞檢索發現,股独自11月13日以來,立董临独已經有科新發展、事辞博芳環保、董制度走遼寧成大、向何ST榕泰等數10家上市公司的康美獨立董事遞交辭呈,且均是药业出於“個人原因”。
11月12日,案余廣州中院作出康美案的震A职潮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股独其中,立董临独5名獨立董事被判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江鎮平、李定安、張弘承擔10%連帶責任(折合2.46億元),郭崇慧、張平承擔5%連帶責任(折合1.23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李定安、張弘、郭崇慧、張平來自學界,均在知名高校任教,江鎮平則來自業界,現任汕頭市中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會計師。
張平、郭崇慧平自2018年5月至今年5月在康美藥業擔任獨立董事,因僅在2018年中報中簽字,連帶責任相對較小。2018年至2020年,兩人在康美藥業分別領取7萬元、12萬元、12萬元報酬。
江鎮平、李定安、張弘等3人在康美藥業2016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簽字,被判承擔10%的連帶賠償責任。三人的年薪在7萬元左右。
2001年8月,中國借鑒美國的獨董製度,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製度的指導意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
該製度在中國發展20餘年,但獨立董事經常被指缺乏獨立性,無法為公司發展提供參謀和建議。
2021年9月,中國證監會高級經濟師方重發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獨立嗎?懂事否?》一文,認為上市公司獨董機製麵臨的困境有:獨立董事不獨立;獨立董事不“懂事”;獨立董事不積極。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表示,獨董在案件中所承擔的連帶責任是其沒有盡到獨董職責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與其所受薪資待遇沒有相關性。原本獨董在A股多是花瓶角色,此次案件的判決有利於淨化A股不正常的“獨董不獨”積弊。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界麵新聞記者表示,預計辭職的獨立董事將會更多,經本案影響,部分獨立董事或許發現自己缺乏履職的能力和條件,且本案獨立董事承擔的民事責任遠高於收益,“辭職潮”反映出獨董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在覺醒。
他指出,本案也反映出獨立董事的製度設計存在問題,“獨立董事不坐班,不了解公司經營狀況,2-3個月才去公司一趟,難以辨別相關議案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簽字就擔責,風險和收益不匹配,得不償失。”
“各方應當借康美案這一契機反思獨董製度向何處去,現在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劉俊海建議,可讓上市公司自主確定治理機構,獨董製度和監事會可以不共存,保留其一即可,由股東大會確定。
“如果保留獨董製度,上市公司應當設立專職的獨立董事,禁止兼職,其薪酬應當與公司非獨立董事持平,提供履職動力,同時為獨立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並不斷提高獨立董事的履職能力。”劉俊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