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近日,中安展瑞再审中國法律文書網發布了關於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科索訴訟結果,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再審申請被駁回。赔案
2019年,新进须承證監會認定上市公司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與收購標的华会回仍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虛假陳述,並對兩公司、计所局外標的申请公司控股股東、評估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被驳
2020年11月9日,担连带赔上海金融法院針對投資者與中安科的偿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出具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中安科向投資者周向東、中安展瑞再审李淮川分別支付投資差額損失15.55萬元、科索7.21萬元。赔案同時中安消技術以及中介機構招商證券和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判在中安科對投資者的新进须承全部賠償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隨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华会回仍請求撤銷一審中其對中安科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部分,駁回投資人周向東、李淮川針對他們的訴訟請求。
2021年5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民事判決書顯示,二審維持上海金融法院對中安科公司付款義務的判決,撤銷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中安科付款義務連帶責任的判決。
法院改判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對中安科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對中安科的付款義務在2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安科的付款義務在1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本次,法律文書網上發布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原審認定瑞華事務所存在過錯並判令其在1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否適當的問題。
二審法院查明,就案涉“智慧石拐”項目,中安科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情況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該項目收入,導致2013年度營業收入虛增5000萬元,占到報表母公司營業收入的19.4%,合並報表口徑為3.7%。
據此,從報表項目的性質和金額上看,“智慧石拐”項目虛增收入的後果具有重要性,瑞華事務所作為審計機構出具審計意見時應當給予該項目審慎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瑞華事務所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實施了必要審計程序並對“智慧石拐”項目的實際開工情況、施工進展、完工進度等給予應有的關注以及必要的數據複核,其在未能確認案涉項目真實存在的情況下僅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這一做法本身即可認定為未能履行適當的審計程序。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結合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情況及瑞華事務所提供的工作底稿等證據,認定瑞華事務所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具有一定過錯,並無不當。
在此基礎上,鑒於瑞華事務所作為外部審計機構,其基於中安消技術公司提供的框架協議等材料進行盈利預測審核,並不存在明顯過錯,項目所涉虛假陳述金額較小,對於審計重要性而言相對較低;且瑞華事務所不存在明顯故意,主觀過錯程度較輕;並考慮到認定為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所占比例對投資者的決策影響程度,酌定瑞華事務所在15%的範圍內對中安科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對瑞華事務所的過錯程度、造成投資者損失原因力等因素進行了綜合考量,具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無不當。
最終,二審上訴法院駁回了瑞華事務所關於原審未審理其過錯程度、錯誤認定其存在過錯等再審申請理由,維持二審審判結果。